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加工行为,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压实“两个责任”,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,坚决防止漏管失控。7月至11月,云南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民政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省养老机构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检查。
此次专项检查,重点围绕5个方面49项内容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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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
严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、人员管理、操作间的流程布局、设施设备、环境卫生、餐具洗消、食品加工、食品留样记录、“三防”设施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。对新开办的食堂,严格按照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办理许可。现场核查中,对设计布局不合理、设施设备不具备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食堂,不予许可。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,严格依法进行查处。
禁止使用来历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
严查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、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、食品贮存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环节,检查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材料,禁止使用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、油脂酸败、掺假掺杂、来历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禁止食用野生菌等情况。
操作间环境卫生必须干净整洁
严查操作间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,清洗、消毒、保洁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具有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,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,食堂是否配置有效消毒设施,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,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,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。
采购的食品及原料、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保质期内
严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,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,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,是否生熟食分开,是否存在交叉污染,是否具有洗手、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,是否有进货台账,采购的食品及原料、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保质期内,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。
严格执行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制度
严查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情况,严查食用盐、食用油脂、散装食品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、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记录等情况。
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、民政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,督促主体责任落实,规范加工行为,推动全省养老机构、建筑工地食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主责意识、风险防控意识、安全责任意识。同时,督促践行“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”,倡导文明用餐,制止“舌尖上的浪费”。
(供稿:云南省市场监管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