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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8月14日,首个“全国生态日”来临之际,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近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。
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安凤德在会上介绍,2021年至今,每年收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约900件,其中民事案件占比最高。近年来,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增长态势明显,截至目前,北京法院已累计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共计92件。
安凤德表示,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、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、林木集中区域。从案件类型上看,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、污染环境罪、滥伐林木罪、非法狩猎罪等为主;民事案件以因噪声污染、建筑垃圾堆放引发的侵权纠纷等为主;行政案件基本以不服罚款处罚、确认行政行为违法、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为主。
值得注意的是,14日上午,门头沟法院、房山法院、通州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,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。据了解,这一体系着力为生态涵养区、西山—永定河、大运河、官厅水库、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、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。
此外,安凤德还表示,法院探索创新裁判和执行方式。比如,积极适用“补种复绿”“增殖放流”“劳务代偿”“技改抵扣”“认购碳汇”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,采取“建造草坪绿地”“植树建环境保护公益林”“城市公共场所建公益充电桩”等方式,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。
然而,安凤德也指出,当前环保法规大多针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,针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,客观上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法律依据不足。同时,涉及碳汇交易、节能减排等气候变化类案件以及绿色金融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类型案件,因其技术性高、专业性强,审理难度较大,多需借助生态环境司法鉴定解决专业问题。